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
發文字號:北普竹字第1101016938號
附 件:如文
主旨: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10年3月5日北普竹字第1101011132號函1份,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(E2010)領取。地址: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。
公告事項:如附件。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
發文字號:北普竹字第1101016938號
附 件:如文
主旨: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10年3月5日北普竹字第1101011132號函1份,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(E2010)領取。地址: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。
公告事項: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