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 111年9月29日
發文字號: 北普竹 字第 1111052805 號
附件: 如主旨
主旨:公示送達本關111年9月19日北普竹字第1111050476號函1份(如附件)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旨揭公文書經掛號郵寄遞送應受送達人之戶籍所在地址,因「遷移不明」退回,致無法送達,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。
二、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,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,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。
三、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三課(地址: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業務三課辦公室〔E2009〕)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