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
發文字號: 北普業二 字第 1111025355 號
附件: 如主旨
主旨:公示送達本關111年5月6日北普業二字第1111023995 號函1份(如附件)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,經查應受送達人為送達處所不明,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。
二、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,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,本關將逕依關稅法等相關規定憑處。
三、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(地址: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)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業務二組服務課辦公室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