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
發文字號: 北普業二 字第 1121051031 號
附件: 如主旨
主旨: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北業二字第00336號處分書(如附件)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旨揭公文書收件人送達處所不明,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。
二、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,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,本關將逕依關稅法等相關規定憑處。
三、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(地址: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)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業務二組服務課辦公室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