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101年起放行之進口原料,其沖退稅之申請,方得採用電子化
※電子化用料清表使用之原料須皆為101年起放行之進口原料
一、請至關務署網站首頁/稅則稅率查詢:查詢進口原料之稅則是否可申請沖退原料稅,其「稽徵特別規定」欄若註明「R」者,表示取消退稅,若無註記,始可申請沖退稅。
二、首次申請沖退稅時程順序:原料進口→至產業發展署申請原料核退標準→成品出口
(一) 原料進口:進口納稅辦法須為32、41、42、51,採紙本申退時,須申請副本第3聯
(二) 產業發展署核定之原料核退標準:標準文號末碼為M,須以紙本申請沖退稅;標準文號末碼為E,得以電子化申請沖退稅。
核退標準線上申辦網址:https://csoaso1.ida.gov.tw/csoas/login.do
業務諮詢窗口:(02) 2754-1255 分機9
資訊諮詢窗口:(02) 2754-1255 分機3311
系統操作諮詢:(02) 2754-1255 分機3316、3318
法規諮詢窗口:(02) 2754-1255 分機2629
(三) 成品出口:採紙本申退時,出口報單第13欄須申報Y,檢附用料清表紙本,並申請副本第3聯;採電子化申退時,成品出口報關前須先至沖退稅電子化作業系統製作用料清表並傳送(先傳送清表資料,再傳輸報關資料),報關時第13欄須申報Y。
三、申請沖退稅:
(一) 採紙本申退:填寫甲乙丙表資料(38欄)並檢附進出口報單副本第3聯。
(二) 採電子化申退:直接於電子化作業系統輸入資料(共7欄),不須檢附任何表單亦不須申請進出口報單副本第3聯。
四、相關資料請詳閱外銷品沖退稅專區
(一) 辦理沖退稅共同事項
(二) 紙本沖退稅專區
(三)電子化申請沖退稅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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